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激发创新创造活力,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,支持和促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,服务和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活动,适用本条例。第三条 本市对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:
(一)作品;
(二)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;
(三)商标;
2023年01月26日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激发创新创造活力,建设知识产权首善之区,支持和促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,服务和推动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活动,适用本条例。第三条 本市对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:
(一)作品;
(二)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;
(三)商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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